广州法院一审毒品犯罪案件连续7年下降,网络支付为主要方式

2023-06-27 01:19:10 来源: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赵青 卢婉珊 通讯员谢君源 毛榕谦6月26日,在第36个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全市法院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并召开惩治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现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彭勇 摄


(相关资料图)

发布会上通报了2022年以来全市法院惩治毒品犯罪工作情况,并发布了8个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2022年以来受理毒品犯罪案件425件

59名被告人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筱萍介绍,为在全社会营造禁毒氛围,市法院和六家基层法院对9件毒品案件依法进行集中公开宣判,以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罪名判处1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通报指出,2022年以来,广州两级法院受理毒品犯罪案件425件704人,审结383件620人,其中一审案件320件516人。

在审结的一审案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共计201人,占全部被判处刑罚毒品犯罪被告人的 38.95%。

在加大刑罚处罚力度的同时,加强财产刑的适用,共判处没收财产204万元、罚金457.75万元,判处追缴违法所得35.4万元,对59名被告人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毒品犯罪案件数量连续7年下降

被告人初中以下学历占比74.27%

据介绍,自2016年以来,广州法院受理的一审毒品犯罪案件数量连续七年下降。其中,2022年同比下降53.11%。今年以来,广州法院受理一审毒品犯罪案件比2022年同期下降61.54%。

毒品犯罪案件宣判现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彭勇 摄

从2022年以来审结的毒品犯罪案由来看,排在前三位的仍是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及运输毒品。其中贩卖毒品的犯罪案件为254件,占比79.38%。容留他人吸毒犯罪和运输毒品的犯罪案件为34件和26件,占比分别为10.63%、8.13%。

通报指出,毒品犯罪分子仍以文化程度较低的青壮年男性为主,2022年以来审结的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中,其中20到30岁的占比31.80%,30到40岁的占比35.77%,两者总共占比67.57%。

在全部被告人中,男性被告人占91.63%。初中以下学历占比74.27%,个别案件中也有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高学历被告人。

新型毒品案件中涉合成大麻素的最多

网络联络和支付交易占比44.38%

南都记者了解到,“互联网+物流邮寄+线上支付”是当前毒品交易的主要方式。2022年以来审结的毒品案件中,有142件涉及网络联络和支付交易,占比44.38%。有39件利用物流实施运输和贩卖毒品,占比12.19%。

此外,随着境内对制造毒品犯罪的不断打击,还出现毒品通过物流,由境外流入境内的情况,这类案件占比约为4%。

通报指出,新型毒品案件呈扩散发展态势。在2022年以来审结的毒品犯罪案件中,涉新型毒品的案件有92件,占比28.75%。

新型毒品包括合成大麻素、大麻酚、咪达唑仑、阿普唑仑等,其中,涉及合成大麻素的犯罪案件最多。

【典型案例】

隐藏幕后指使他人购买海洛因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2020年5月,被告人热某亚木指使同案人袁某子(另案处理)从新疆前往广州市向同案人奥某(另案处理)购买毒品海洛因,并通过快递寄回新疆。

5月23日至26日,袁某子先搭乘飞机从新疆乌鲁木齐市到达湖南省长沙市,再搭乘大货车来到广州。

途中,袁某子用手机与奥某商谈毒品交易价格并向热某亚木汇报。热某亚木将15500元毒资通过微信转账给袁某子。

5月27日中午,袁某子和奥某在广州市白云区万达广场附近完成毒品交易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安机关从袁某子处缴获1包净重330.9克的毒品海洛因(含量为17%),从奥某处缴获毒资人民币99000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热某亚木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宣判后,热某亚木不服,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年来,不少毒品犯罪分子开始利用网络、物流等方式,指使其他人员实施运输、接收毒品的行为,企图通过物流寄递的方式降低暴露的风险,逃避法律惩处。

本案中,被告人热某亚木隐藏在幕后,指使同案人与他人进行毒品交易,企图逃避侦查,最终未能逃脱法网,被抓获归案。

法官表示,任何人都不应抱有侥幸心理,切勿以身试法,无论毒品犯罪手段多新颖,犯罪行为多隐蔽,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男子贩卖“奶茶粉”获刑十三年六个月

警惕“泰国红牛”等新型毒品

2021年4月间,被告人陈某智从上家陈某林(另案处理)处购买“水仔”和“奶茶粉”用于贩卖,陈某智在贩卖毒品过程中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经查,陈某智共贩卖“水仔”648支,“奶茶粉”99包,其中查获含γ-羟基丁酸的毒品实物615支共147.35千克,含咖啡因的毒品实物93包共2.86千克。

2021年1月,被告人陈某智应陈某林要求,以其本人身份申领号码为173****6382的电话卡,利用该电话号码开设支付宝账户和微信账户,并将上述电话卡及账户交予陈某林使用。

2021年3月至4月间,陈某林利用上述支付宝账户收取下家支付的毒资1.36万元,并转至陈某智的银行卡,由陈某智持卡到银行取现。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智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以洗钱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智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八千元。

宣判后,陈某智不服,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γ-羟基丁酸是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常常以“神仙水”、“迷奸水”、“泰国红牛”等新型饮料形式出现,具有欺骗性、成瘾性强的特点,吸食后会失去意识甚至进入幻视、幻听、兴奋状态,对人体健康危害很大,而苏醒后会出现短暂性记忆缺失,即对昏迷期间发生的任何事件无记忆,常被犯罪分子利用实施犯罪。

该毒品欺骗性强,容易被缺乏毒品识别和自控能力的青少年滥用。此类毒品滥用呈蔓延趋势,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和公民健康安全。

人民法院对新型毒品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将新型毒品伪装成酒水、饮料等危害青少年健康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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