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机动车驾驶员“带病”上路

2023-08-02 10:15:47 来源: 检察日报-法治新闻

不让机动车驾驶员“带病”上路


(相关资料图)

河南滑县:行刑衔接促进社会治理 守护道路交通安全

图①:滑县检察院召开交通执法领域行政处罚不规范案件公开听证会。

图②:滑县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

图③:滑县检察院行政检察官到交管部门查询机动车驾驶员信息。

图④:滑县检察院行政检察办案组集体讨论案件。

机动车驾驶证作为自然人能够驾驶车辆的法律凭证,对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至关重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然而,河南省滑县检察院却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时意外得知,肇事司机受到刑事处罚后,并未被及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经深入调查发现,此种情形并非个例。鉴于此,滑县检察院依法启动类案监督程序,并向该县公安局公开送达检察建议。

“我们针对滑县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及时规范了机动车驾驶证吊销工作,强化了内部监督,建立了生效文书信息共享机制,升级改造了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全力避免未及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问题再发生。”近日,河南省滑县检察院行政检察官在开展检察建议“回头看”时,滑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今年3月,这一建议被河南省检察院评为“全省十佳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刑事检察+行政检察”

联动发现线索

“陈某洋交通肇事一案,法院已作出判决,但是陈某洋的机动车驾驶证仍未被依法吊销,请你们研判一下,这是否符合行政检察监督条件?”2022年2月,滑县检察院刑事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一起交通肇事案的被告人陈某洋被法院判决有罪后,其机动车驾驶证并未被及时吊销,遂将这一线索通报该院行政检察部门。

收到线索后,滑县检察院行政检察官经调查确认,陈某洋在被法院判决构成交通肇事罪后,其机动车驾驶证仍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这只是一起个案吗?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案件办结后,犯罪行为人未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是否普遍?相关职能部门是否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凭着职业敏感性,承办检察官决定针对上述问题展开深入调查。

“数字检察+人工筛查”

挖掘深层类案

“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类违法犯罪人员,已经对道路交通秩序造成严重破坏,放任他们开车上路,而不予以有效限制和处罚,是对其他合法权益人的严重不负责任。”滑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余尚阳告诉记者,该院行政检察办案组在收到刑事检察部门转来的线索后,为有效推动类案问题的解决,调取了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4年间,滑县公安局在危险驾驶类案件中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共计524件;在交通肇事类案件中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共计225件。

面对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类案件基数大、信息繁杂的情况,仅靠人工比对、逐案核查,效率不高。于是,承办检察官根据已经掌握的数据并结合所调取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中的相关信息,将犯罪嫌疑人(被处罚人)姓名、证件号码、违法时间、机动车驾驶证状态、机动车驾驶证是否被扣留、处罚生效时间等数据逐项整理,最终形成台账表格。

借助大数据技术,承办检察官制作了监督模型,通过信息碰撞进行分析汇总,通过提取关键信息进行数据归纳。经过大数据碰撞,一张清晰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不及时”监督线索分析表呈现在了检察官眼前。

承办检察官通过分析对比,筛查出以下带有普遍性的管理漏洞:个别案件在刑事判决生效后仍未及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违法犯罪行为人存在在取保候审或缓刑期间再犯罪的风险;在交通肇事案中,部分案件在法院刑事判决生效18个月后才被采取吊销措施,暴露出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相关信息共享机制缺失;部分文书内容空白或前后不符,不仅直接影响行政处罚决定的准确性,更损害了行政执法权威和政府公信力。

“公开听证+公开送达”

增强监督刚性

为从根本上堵塞漏洞,促进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滑县检察院决定举行公开听证会,通过检警联动,实现以“我管”促“都管”,助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22年4月28日,滑县检察院组织召开交通执法领域行政处罚不规范案件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余尚阳主持,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被建议单位滑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陈家辉,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王新胜参与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件基本情况、取证过程及证据材料、需要听证的问题等进行了充分展示,围绕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办理案件的法律依据及检察建议的必要性等方面释法说理,并对检察建议的内容进行了详细阐述。

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相关法律规定后,听证员进行了闭门讨论,并从促进依法行政、助推社会治理等角度发表了听证意见。听证员认为,堵塞漏洞、规范执法确有必要,检察建议的内容精准有力,可行性、操作性强,一致支持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

听证会当天,滑县检察院向滑县公安局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提出如下建议:统一执法尺度,对同类案件明确处罚时效并加强个案分析,对符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形的,依法及时采取处罚措施;与法院建立生效裁判文书共享机制,提升执法质效;规范制作处罚决定书,及时准确录入案件信息,消除违法犯罪行为人再次使用机动车驾驶证的隐患。

这份检察建议提出的背后,凝聚着滑县检察院行政检察办案组全体人员的智慧和汗水。他们依托该院创建的检察建议“四化三抓两跟踪”工作机制,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把检察建议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度参与社会治理、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大局的有效载体,把每一份检察建议都做精做细。

为确保检察建议质量,严格执行《滑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若干规定》,滑县检察院由副检察长余尚阳牵头,与部门负责人、承办检察官一起到公安交管部门进行深入调查,以便让检察建议更加精准,针对性更强。

调查发现,导致执法不规范问题发生的,除了一线办案民警规范执法意识淡薄、执法水平和能力有待提升等主观因素外,还有公安机关与法院之间生效裁判文书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刑事判决与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处罚衔接不畅、部分数据未同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存在缺陷等客观问题。

在检察建议书草拟完成后,滑县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部门对检察建议书进行了严格把关,进一步审核确认检察建议书的必要性、合法性和说理性。就这样,一份“全省十佳”检察建议出炉。

“持续跟进+建章立制”

做好后半篇文章

“对滑县检察院提出的问题照单全收,认真反思,全面整改。”听证会上,陈家辉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当即表示。

为保证检察建议能够得到充分落实,滑县检察院与被建议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定期与被建议单位座谈,实地了解整改情况,及时跟踪督促,并及时沟通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充分实现检察建议的预期目标。

在落实检察建议的过程中,针对建议内容,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分析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并将建议内容和座谈会精神传达给每一名执法民警。

2022年5月23日,滑县公安局就检察建议落实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回复了滑县检察院。

为规范机动车驾驶证吊销工作,滑县检察院进一步督促公安机关完善内部监督,规范对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案件的办理;对新增和尚未整改、需要吊销的机动车驾驶证持续跟踪监督,防止检察建议落空。

为督促建立生效裁判文书信息共享机制,滑县检察院牵头组织公检法三方沟通协商,并达成共识:由公安局安排专人定期在滑县法院办公室调取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案件的刑事判决文书,第一时间掌握违法犯罪行为人的动向,提高信息传递效率;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实现刑事裁判和行政执法的无缝衔接,维护刑事裁判权威性和行政执法公信力。

为堵塞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存在的漏洞,滑县检察院与河南省交警总队、安阳市交警支队及时联系,促进两家单位对该平台进行了升级改造,有效避免了部分文书内容存在空白或前后不符现象的发生。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是公安交管部门对于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机动车驾驶人所实施的严厉手段,旨在对当事人警示教育、增加其违法成本,从而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公安交管部门存在的上述问题不仅会影响交警作出准确的行政处罚决定,更损害了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政府公信力。我院通过召开听证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全面论证了检察建议的可行性。该建议的制发以‘检警联动’的形式,促成从‘我管’向‘都管’的转变,是检察机关主动担当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责任的体现,实现了监督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滑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敏介绍。

安阳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杨卫光说:“推动市域综合治理现代化是检察机关应尽的责任,精准履职是检察机关彰显担当的具体表现。下一步,我们会在全市检察机关行政检察条线推广滑县检察院的工作经验,进一步促进全市行政机关执法规范化。”

滑县检察院的这份检察建议,也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河南省人大代表,滑县高平镇大子厢后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景振表示:“滑县检察院通过办理一案,起到了整治一片、教育一面的作用,检察建议的影响力得到进一步扩大,实现了法律监督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

[版面编辑:刘文晖] [责任编辑:颜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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